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意见(试行)》,深入推进全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破解案多人少矛盾,4月18日下午,金昌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分调裁”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由金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樊新平主持,中院相关部门、县、区法院主管领导及立案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全市法院在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要求全市法院树立问题意识,遵循司法规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的基础上,科学高效调配运用审判资源,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逐步形成立案前多元化解与立案后“分调裁”相结合的多层次纠纷处理模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会议强调: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门诊部”作用。登记立案前,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包括诉讼常识的释明、诉讼风险、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效力、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等程序性告知,引导当事人自主评估诉讼风险,形成合理的诉讼逾期,使其认识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的功能作用和优越性,从而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鼓励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二要服务工作大局,认真开展繁简分流工作。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要主动适应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式,科学调配工作力量,对登记立案后的案件,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金额、当事人状况、案件情况等因素,甄别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正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法定程序,对系列性、群体性、关联性案件进行集中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缓解案多人少压力,促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要着力多措并举,积极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及诉讼服务工作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民情,接地气,以人性化的司法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格局基础上,因地制宜,针对案件数量比较集中的类型化、群体性案件,聘请道德模范、先进典型、乡贤能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诉前人民调解室”、“诉前联合调解室”参与诉前调解,加强诉调对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勇于探索实践,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积极 发展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面多下功夫,出实招,见实效,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总结新经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发生,争取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当地,以更加积极的作为,为实现公平正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要加强宣传报道,推进示范引领。全市法院要充分利用自媒体和专业媒体,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挖掘工作中的新亮点,广泛深入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的功能作用,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该机制的灵活、高效,不断推进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
会议还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就做好立案工作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