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民一庭推行繁简分流让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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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民一庭推行繁简分流让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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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4/26 17:11:43 阅读次数:19859

“都说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没想到金昌中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到两个小时就解决了我们的纠纷,我们省了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又省了近15万元,真是省时、省力、省钱啊!”,原告湖北某冶金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与金昌某焦化公司的代理人李某拿到案件调解书后高兴地对办案人员说道。

2009年10月18日,湖北某冶金公司与金昌某焦化公司签订了150万吨/年捣固焦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湖北某冶金公司承建金昌某焦化公司150万吨/年捣固焦工程项目及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湖北某冶金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金昌某焦化公司拖欠工程款4800余万元未付。

湖北某冶金公司向金昌中院递交立案诉讼材料后,立案庭按照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门诊服务模式,立即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将案件随机分配到民一庭。民一庭按照《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办法》,对该案启动审前调解程序,两小时之内即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近期,金昌中院结合实际,研究部署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公平正义着力推进的十二项重点工作》,在十二项重点工作中,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做到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作为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的一项措施,提出对民商事案件,推行四步分流法,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2019年第一季度,金昌中院民一庭针对案件持续增长的势头,结合案件的不同类型,认真贯彻院党组部署要求,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同类型系列案件,采取巡回审判方式集中审理化解。如永昌县东寨镇头坝村唐某等37户农户与永昌某炉料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到案发地集中开庭进行审理,37件案件经合议庭着力调解,成功的化解了纠纷。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争议较大的系列案件,采取批量示范审理模式,给其他系列案件起到示范作用。如金昌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等12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对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证争议较大,民一庭对其中一件案件先行开庭审理,其他案件的人员也到庭参加。通过庭审,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统一了认识,最终使12件案件调解处理;金昌中院民一庭通过案件分流机制,真正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19年第一季度,民一庭收案同比增加52件,增长率30 %。结案率66.67%,同比增长28.35个百分点。已审结的案件中,调撤率62.3%,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案件分流机制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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