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2/28 11:10:43 阅读次数:7781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了2019年部门预算,现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范围内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工作权;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部门,即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室、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229.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37.3万元,增长51.0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部门预算将法院业务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二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人员数量增加;三是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6.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85.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229.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37.3万元,增长51.0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部门预算将法院业务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二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人员数量增加;三是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7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6.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373.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1.79万元,增长20.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法院业务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5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5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省级人、财、物统管首年,未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保障运转经费13个,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7万元,增长7.5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数增加,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后,该项经费增加。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18次,人数365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5万元,增长63.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执法执勤用车达到报废条件,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四)培训费3.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5万元,增长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数增加,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后,该项经费增加。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456.4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36.25万元,增长73.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门预算未将法院业务费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73.7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152.69平方米,价值1033.11万元。共有执法执勤车辆5辆,价值190.71万元。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养老保险金支出。

医疗卫生: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