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法院对一起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案件作出处罚。被罚款人金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缴纳了罚款。
在马某与金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某公司提交的部分证据材料中有明显的伪造、涂改现象。经法庭认真核实调查该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中加盖的“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确系伪造。该公司伪造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案件的审理。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金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
该案中被处罚人的行为不但影响了个案公正审理,更是对司法尊严的践踏,永昌县法院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审理,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