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新型执行团队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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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新型执行团队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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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2 4:06:17 阅读次数:5878

 

为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执行庭试行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组建新型执行团队为平台的司法体制改革运行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执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我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经验。

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试点工作以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向市委和省法院请示汇报试点中的重要工作和重要进展,同时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按步骤的实施。

2、遵循司法规律。试点严格遵循执行权的运行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利制约、公开公正的要求。

3、依法有序推进。试点的各项措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4、立足执行工作实际。试点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二、主要内容

(一)组建新型执行团队

根据执行工作的新要求,配备优质资源,组建新型执行团队,采取以执行法官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将执行庭、司法技术处进行整合,组建以陈兴昆、李永辉、李伟、李军年、裴振霞为中心的执行团队:

1、建立执行裁决组,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案件。裁决组设立二个执行裁决团队,由执行庭三名入额法官陈兴昆、李军年、李伟、和司法技术处两名法官李永辉、裴振霞担任合议庭成员。每个裁判团队配置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一名。陈兴昆、李军年、李伟在各自承办的案件中担任审判长。

2、建立快速执行组,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速执组下设三个执行实施团队,每个执行团队由一名执行长、一名执行法官助理加一名书记员或一名法警组成。由三名入额法官陈兴昆、李军年、李伟分别担任三个执行实施团队的执行长。

3、建立执行指挥室,负责执行案件集中查控、评估、拍卖和执行综合事务。由李永辉担任指挥室主任。指挥室下设两个执行团队,团队由一名执行法官、一名助理法官加一名书记员组成。一是集中查控组,主要负责执行案件的集中查控,由李军年担任组长;二是综合管理组,主要负责执行案件的评估拍卖和综合事务,由裴振霞担任组长。

4、建立执行警务组,负责执行案件的警务保障。由三到五名法警组成执行警务组,根据执行案件需要提供警务保障。执行法警可由本院法警支队法警在执行局驻警或根据执行工作需要临时调警。

5、建立宣传调研组,负责执行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宣调组由李军年、张建军、张辉生、赵鑫、纪晓薇组成。

(二)执行团队成员各自的职责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和本院执行工作实际,依法确定执行团队成员各自的职责。

1、执行法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1)执行员在接到执行案卷后,应认真阅卷,拟定执行方案,并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期限,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向诉讼案件主办人、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案情,做到心中有数。

(2)在执行本辖区或外地案件中,外出前,须经局长、院长批准。执行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院里报告,返回后,应及时向局长、院长汇报执行情况。

(3)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执行员应将案件提交合议庭讨论,拟定执行方案后,再予以执行;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违法执行;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做好各方面工作,依法妥善执行;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4)在执行案件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出示公务证及有关法律手续。

(5)对执行的款项和财物,要及时交内勤或有关部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

(6)参与案件评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7)根据合议庭评议意见制作执行法律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执行法律文书;

(8)依法行使其他执行权力。

2、合议庭其他法官应当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共同参与阅卷、庭审、评议等执行活动,独立发表意见,复核并在执行法律文书上签名。

3、审判长除承担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承担的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1)确定案件执行方案,协调合议庭成员执行分工及指导做好其他必要的执行工作;

(2)主持、指挥执行活动;

(3)主持合议庭评议;

(4)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合议庭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者按程序建议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签发合议庭讨论执行案件形成的执行法律文书;

(6)依法行使其他执行权力。

4、法官助理在法官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执行材料,协助法官制定执行方案;

(2)协助法官组织执行调解,草拟执行和解文书;

(3)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4)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5)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执行法律文书;

(6)完成与执行工作相关的信息、法宣、调研等工作;

(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8)根据工作需要可代为履行书记员职责。

5、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执行的通知、送达工作;

(2)负责执行工作的各种笔录工作;

(3)协助执行法官做好执行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查控工作,现场执行取证工作;

(4)和助理审判员共同做好调研宣传信息工作;

(5)负责执行网络平台等网上系统的录入及司法统计工作;

(6)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工作机制

1、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和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案件由立案庭在立案时按案件流水号随机确定承办法官。案件移送执行庭后,因出现回避等法定事由及特殊情况需要对随机分案结果进行调整的,应向立案庭说明理由,由立案庭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理由及结果在法院工作平台上公示。分案情况在内部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

2、合议庭办理案件形成的执行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审判长最后签署。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合议庭评议和表决规则,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对依法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对法律适用有重大争议的案件,合议庭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建立由审判委员会专委和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技术处、执行庭入额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应当入卷备查。

4、院长、副院长依照相关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审判管理职责。

5、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合议庭成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确保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到实处。

6、审判责任的认定、承担及追究程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三、试点时间

(一)从2017年2月起试点,为期半年。

(二)试点期内如遇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试点即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院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试点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定一名分管副院长具体统筹协调试点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试点工作涉及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警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的意义、目的和要求,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执行队伍思想稳定、执行工作有条不紊,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请示汇报。对试点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院长请示汇报,重大问题提请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确保试点工作顺畅运行,取得实效。

(五)及时总结经验。试点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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