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刚一上班,金昌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理人赵某兴冲冲地拿着一面锦旗到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上面两行金色的大字“放水养鱼创执行理念,司法保障为民生福祉。”
“这个案子我公司都已经不抱有任何希望了。没想到市法院执行局能放水养鱼,让被执行人又活了过来,并且已经给我公司付了300万元,法院这个执行办法,实在是太妙了!”赵某激动不已的说。
近两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经营困难,工人开不了工资,买卖合同等商事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个别因资金暂时短缺、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措施,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维持企业正常生产,通过引进外来资金、合作生产等办法逐步兑现债务,避免因机械执行,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本案中,被执行人金昌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金昌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贷款55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暂无能力还债,如果强制执行,拍卖企业财产,其价值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同时也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破产,100余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的风险。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力促双方和解。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引进外地投资,分期偿还申请人300万元的款项,剩余款项由被执行人子公司承担,并由法院作为监督人,确保双方按规定履行协议。引入资金后金昌某矿业有限公司再次步入正常生产经营。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了我们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最重要的是企业的名誉回来了,名誉是无价的。现在工人干劲也特别足,按这样的情形发展下去,我预计一年时间就能把金昌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全部还清!”金昌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某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