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主体的执行案件,由于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此类案件的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司法权威,并关乎党和政府形象。近期,全市法院快速执结涉党政机关为主体的执行案件四起,执行标的额达1037万元。由于执行方式得当,执行措施精准,既维护了胜诉方当事人的权益,又赢得涉执党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某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昌市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当事人依据法律生效判决,多次找被告单位请求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给付义务,均无功而返。2018年9月,申请执行人向金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执行法官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协调,督促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9月底,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拖欠工程款702122元。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武威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昌市金川区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两起案件执行主体相同,执行标的额高达968.5万元,2017年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初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查控,被执行人虽有部分可执行财产,但考虑到如强制执行其账户财产,势必影响机关的正常运行。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主体特殊性,立即启动案件执行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案件执行情况,争取支持与协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集中召集涉党政机关负责人和涉案申请人,进行执行约谈,引导其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计划。在立案执行后的20个工作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350万元,剩余债务约定于次年年底全部付清。
案例三:
金川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金昌市某局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中,金川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号进行查询、冻结后,又对该单位名下的实验基地进行了查封等一系列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过分强调客观原因仍不履行义务,还出现了抵触执行的倾向,且有规避执行、躲避执行行为的情况,金川区法院及时向金昌中院汇报,中院主管执行副院长立即责成中院执行局局长亲自督办此案。执行过程中,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集中召集被执行人负责人和涉案申请人,进行执行约谈,并发出了“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引导其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计划,争取在承诺时限内履行完毕。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后,被执行人当天就给付申请人6万余元,剩余债务承诺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执行思路:
涉执党政机关能否带头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能否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具有风向标的作用,所以办理好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意义重大。党政机关不属于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特殊主体案件能否成功执结,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重点、难点。金昌法院集中约谈所有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要求他们限期履行义务,向他们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并根据被执行人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自动履行意愿的,反复做其工作,督促其自动履行;一次性履行完毕确有困难的,争取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拒不履行义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