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出台“十项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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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出台“十项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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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3 9:37:59 阅读次数:8555

 日前,金昌中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从多个方面对全市法院进一步做好服务民营经济提出了具体要求。措施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在审判工作中,贯彻以公平为核心的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涉民营经济各类案件;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等权益;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依法打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改制、兼并、分立过程中的产权处置、股权转让、投资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研判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依法审理行政许可及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开通涉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送达、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以最有力的司法手段、最优质的服务举措为民营企业解困,提高对民营经济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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