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民一庭开展巡回审判助力乡村振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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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民一庭开展巡回审判助力乡村振兴(二)

巡回审判进万家,解纷明德话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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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5/4 9:37:07 阅读次数:3385


 2014年1月1日,张某与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近100名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北泉村农户将其土地流转给张某承包经营,期限八年。合同履行第二年,案外人曹某以高出张某承包费80元的价格要求承包北泉村土地,北泉村农户未按照与张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将土地又另行发包给曹某承包经营。经县农牧局、镇政府、村委会多次召集张某与北泉村农户进行调解无果。2015年张某将北泉村部分农户诉诸法院,要求赔偿擅自违约产生的损失。一审判决北泉村农户赔偿张某损失。双方均不服,又向金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依法驳回双方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北泉村农户又向省法院提起申诉后被省法院驳回其申诉。

 应该说,张某2015年起诉的部分农户与张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在2016年,经法院终审判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尘埃落定,都是同一样的事情,其他农户应该按照前面的判决向张某赔偿损失了吧!时光已经转移到2017年,没曾想,其他农户硬是不向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张某无奈,于2017年又将其他部分农户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宣判后,农户又向金昌中院提起上诉。

 金昌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合议庭调取了2015年案件的卷宗,结合本次诉讼中反映的案卷材料,经过认真阅卷并分析原因,认为案件的症结主要是农户心中仍然存在思想疙瘩,决定主动深入案发地,向事发时的当事人了解事件经过及排除相关疑点后,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

 车辆疾驰在前往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的路上,路边吐绿的春色也不能阻挡合议庭疾驰的脚步。四月中旬的永昌焦家庄乡北泉村依然春寒料峭,天气说变就变,合议庭到达目地的后,竟然还飘起了雪花。合议庭召集北泉村的农户和张某到承包的土地上实地进行查勘,又向当时处理事件的镇政府、村委会调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依法作了笔录。至此,案件经过调查和现场勘查,合议庭对案件有了初步的判断。

 案子不是依法判就可以,要依法更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更要化解北泉村村民心中的思想疙瘩,才能真正化解矛盾纠纷。该批案件是农户在土地流转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较为典型的涉农案件,涉及北泉村农户近百人利益,具有群体性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县农牧局、镇政府、村委会都多次出面解决,其他未进入诉讼的农户也在等待观望裁判结果,案件的社会关注度高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巡回审判即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良方4月17日下午,金昌中院民一庭又再一次驱车前往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开展巡回审判。与上次的情景不同的是,今天的天气艳阳高照,一扫前次的阴霾,金昌电视台的董记者也与合议庭同行。也许今天的巡回法庭会比较顺利吧!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悬挂在村委会会议室内,北泉村各社社长和农户参加庭审,曾参与该案调解的县农牧局、镇政府、村委会等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合议庭耐心地倾听北泉村农户对案件事实及过程的陈述。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自己最后的意见。

 在法庭调解程序,当事人都各自谈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合议庭又邀请当时处理事件的县农牧局、镇政府、村委会人员作为调解辅助人,协助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

 “法院能到北泉村开庭审理,将法庭搬到村委会,确实方便了我们当地的老百姓,了解了案件真实情况,这样的方式通民意,接地气”农户程某说。

 当事人张某说“既然我们已经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现在发生纠纷,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去办吧!”

“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去承包经营土地,没有想到合同的重要性,黑纸白字的东西,打起官司来就起了这么大的作用。我们还是没有法律意识”北泉村农户陈某悔恨地说。

 因案件涉及北泉村近100名农户的利益,农户们都希望与其他农户商量具体赔偿损失的数额,调解工作停止。但通过今天的调解工作,北泉村农户心中的疑点和疙瘩解开了,农户们都明白了,造成今天的后果是因为大家没有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以后承包经营土地,还需要有法律意识,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我原以来法官的工作是让人羡慕的,法袍加身多威风,没事看看案情,翻下资料,敲敲法槌,一个个案子就结了…,没想到在‘威风’的背后,还有这么无奈与辛苦。”随行的董记者感慨地说。

 返回的路上,阳光已经斜射,温暖而柔和,但精准司法,让司法的温暖阳光照耀到老百姓心中,切实作到解决矛盾纠纷,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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