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3月7日下午,市法院召开2018年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邀请金昌监狱、市检察院领导参会,会议通报了2017年我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相互深入分析与交流,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万建军出席了会议。
会议紧紧围绕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财产刑判项的履行情况、假释案件的适用范围、轻刑罪犯减刑的适用、减刑比例的确定、减刑罪犯是否设置考察期等问题做了交流发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2018年我院将减刑、假释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深度结合,对审理的涉黑、涉恶、涉霸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依法从严办理,在第一批假释案件中对一名曾涉黑后又涉恶的罪犯依法裁定不予假释。
会议对过去一年我院减刑、假释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一种刑罚变更制度,不但是一项法律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法院要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切实维护司法的尊严与权威。二要不断创新减刑、假释工作机制,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与多种形式的宣传,让罪犯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从根本上解决罪犯思想上的抵触情绪,安心服刑改造。三要公开开庭审理三类犯罪案件,对三类犯罪案件中涉黑恶势力犯罪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要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对于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规定中产生的异议,监狱、检察院、法院三家要及时沟通,妥善处理。五要加快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通过网上办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