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永昌县清河法庭,随着23起二审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金昌中院坚定敲响了巡回审判法槌,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使案件当事人全部选择调解或撤诉结案。
2014年,一玉米制种公司与几十户玉米种植户签订种植回收合同,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案件经永昌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上诉至金昌中院。
为切实办理好案件,开庭之前,金昌中院法官召开专门会议,按照“吃透案情、个案示范、统一送达、巡回审判”的思路部署工作,针对上述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的难点,认真讨论,研究了裁判标准和尺度,并先后多次深入案发地,调查了解案情,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解开了双方当事人心结,使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有效举措,是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的具体实践,也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今年以来,金昌中院大力开展各项为民实践活动,强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以最大限度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金昌中院将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巡回审判工作质效,使巡回审判成为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