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制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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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制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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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9 9:52:21 阅读次数:2028

为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统一安排部署,今年甘肃省将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金昌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农村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全市两级法院必须深刻理解和认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有效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建设平安金昌、法治金昌做出贡献。

    二、全市两级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妥善处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严格落实《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各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没有监护人的留守儿童应依法指定监护人,无力交纳诉讼费的应依法予以减免,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依法严厉打击伤害、拐卖、遗弃、教唆留守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对涉及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教育、感化、挽救。

五、妥善审理抚养、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等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以实现“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大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体现优先执行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民事权益。

六、全市两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要充分发挥“维权合议庭”和“巾帼文明岗”的职能作用。要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与妇联、学校、村委会、女法官协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让留守儿童在关爱中得到健康成长。

七、落实金昌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司法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八、加强保护留守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公开审理、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法律讲堂、送法下乡等活动和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内外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和事例,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九、全市法院要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到“精准扶贫”、“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各项活动的工作范围。两级法院要对联系村的留守儿童进行重点帮扶,长期关注,持续共建。

十、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结合案件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所在乡镇政府、学校等联系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消除影响和危害留守儿童健康的各类隐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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