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近日,金昌中院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并报请院党组同意,在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的基础上,设立了13个党小组。党小组以庭室为基本单元设立,院领导和审委会专委全部编入党小组,按要求参加所在党小组和党支部的活动,实现了党建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党小组长经各部门推荐、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主要履行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收集本小组党员的思想汇报,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协助党支部做好本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服务、发展党员、收缴党费等工作职责。党小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了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目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