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院长开庭审理上诉人李志雄与被上诉人李生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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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院长开庭审理上诉人李志雄与被上诉人李生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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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9/13 9:49:58 阅读次数: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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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午,金昌中院院长周永祥身着法官袍,亲自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通过庭审公开网直播上诉人李志雄与被上诉人李生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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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上诉人李志雄受雇于被上诉人李生东,2016年7月,李志雄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李志雄在请求李生东赔偿其损失未果后,起诉至永昌县法院。2017年4月12日,永昌县法院判决李生东赔偿李志雄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李志雄不服,上诉至金昌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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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周永祥院长认真查阅案件,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庭审中,在周永祥院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在平和的情绪下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过程中没有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自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以来,院长作为员额法官走上审判一线审理案件的一个缩影。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金昌两级法院加大院庭长办案力度,明确办案指标,要求院庭长不仅要带头办案,还要主动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审判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以有效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今年截至8月,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占办案总数的38.3%,院庭长办案成为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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