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6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这是金昌中院第一次发布年度典型案件。
这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件是从全市法院2016年审结的12078件案件中评选出的,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涵盖了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各类案件类型,分别是:陈某、陆某某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芦刚、郭淑华诈骗案;永昌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德树与金昌市金川区汇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何金钊民间借贷纠纷案;曾祥荣与石培芳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刘志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河西堡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尚永禄、张春娥与赵钧侵权责任纠纷案;兰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与永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郭頔申请金川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行与金昌市圣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晓敏、蔡娟、王雅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甘肃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金昌煜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这次典型案件的发布,旨在讲好金昌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发挥典型案件的社会辐射作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