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是我出钱修的,拆迁款理当归我!”
“凭什么?你一个外嫁女,哪有资格要老宅子的拆迁款!”
在金川区法院的调解室内,一对姐弟为老宅院拆迁后的补偿款争得面红耳赤,全然不顾及往日亲情。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姐弟俩最终握手言和,解开心结。
姐弟俩父母生前居住在金川区宁远镇某村的房屋中,父母去世后,姐姐出嫁并将户籍迁出,父母遗留的房屋由弟弟继续居住使用。三年后,弟弟在市里另买房成家立业。2024年,姐姐征得弟弟同意后,在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上自筹资金修建了砖混结构房屋。2025年3月,因政策性拆迁,拆迁办对遗留的宅基地、原有房屋及姐姐自筹资金修建的房屋进行测量核算,合计发放补偿款40余万元。
然而,姐弟俩在补偿款分配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弟弟认为补偿款应由自己独自继承,与出嫁的姐姐无关。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分歧愈发严重,甚至产生了激烈争吵,最终闹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并非简单的经济纠纷,还关系到家庭和睦,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还走访了拆迁办工作人员及姐弟俩的周边邻居,了解到二人原本互帮互助,有着不错的亲情基础,只是长期沟通不畅才导致积怨。于是,承办法官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对涉及继承的财产部分及双方争议的财产进行细致核算。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柔性引导下,姐弟俩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通过此次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修复了亲情,彰显了人民调解工作“情、理、法”融合的独特价值,实现纠纷化解与家庭和谐的双赢。下一步,金川区法院将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以扎实的举措、创新的方法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不懈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