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公司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赵某系某劳务公司已连续工作16年的员工。2023年年底双方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务公司拒绝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也未给予其经济补偿。赵某认为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真研究案情。考虑到单纯判决不能实质解决双方问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法官一方面向某劳务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诉讼风险,引导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赵某的诉求,建议通过调解为其争取重返工作岗位的机会。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劳务公司与赵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赵某继续工作的权利。
民事调解书送达后,赵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让我能够继续工作,生活也有了保障!”为表达感激之情,赵某特意赠送一面印有“和风细雨化解争议,力促和谐劳资关系”内容的锦旗。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金昌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缩影。金昌中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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