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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昌法院
发布时间:2024/9/5 15: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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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司法审判是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利器。近年来,金昌法院做深做实能动履职,面对群体性纠纷、系列案件,跳出案件“办理”看“治理”,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推进纠纷“一揽子”优质高效妥善解决。
因居民未按时交纳采暖费用,某供热公司陆续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百余件供热纠纷诉讼。面对这一系列纠纷,如何有效妥善化解,避免将来衍生群体性纠纷的可能,实现民生利益和企业发展利益的双向保障?永昌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沟通、多方论证最终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撬井盖、通管道、紧阀门、访门户,调查居民拒交采暖费的缘由并核实他们反映供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固定案件无争议事实。后联合社区工作人员“面对面”走访说理,“背对背”逐案化解,消除双方当事人的顾虑,最终100余件纠纷在诉前成功调解,涉诉居民交纳了采暖费。一揽子解决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从而解开“法结”,这样既能将双方争议的采暖费问题解决,也将后续可能衍生的执行案件一并化解。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能不能守好,工作的方式方法至关重要,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他们一直在寻找“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