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审监庭收到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锦旗上金灿灿的大字表达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赵某及家人对我院法官公正司法工作作风的肯定,和对法院坚持“如我在诉”办案理念的高度认可。
【案件回顾】
2021年6月,赵某参加完亲友的婚宴,驾驶一辆小轿车顺路无偿搭载四名乘车人回家,在本市北环路与河雅路十字路口被一辆重型货车撞击,交通事故造成小轿车乘员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由于事发路口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交警部门没有明确划分事故责任。在此情况下,一审判令由赵某和重型货车驾驶员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合议庭对事故现场和受损车辆的照片进行分析比对,查明重型货车司机因怠于观察道路通行条件及未注意车辆之间避让,从垂直方向撞击到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左侧致交通事故发生,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重型货车驾驶员驾车撞击到赵某驾驶的小轿车的行为造成了赵某及四名乘车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赵某存在轻微超速驾驶的违章行为,其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次要责任。改判由赵某对其搭载的四名乘车人的损失中超过对方车辆参保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赵某驾驶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四名乘车人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其对事故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故按10%的比例确定其责任。
【法官感言】
该起案件的审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公正性。感谢信中,当事人以诚挚的笔触回顾了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二审法官们不仅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还细致审查了案件材料,确保了每一个细节都得到妥善处理。这种对公正的追求和对群众的关怀,让当事人深感温暖和感动。
锦旗和感谢信,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激励着我们继续前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审监庭的法官们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全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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