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请执行机关就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出示相关证据,并就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予以说明。”
“罪犯张某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现提请其同一监舍服刑罪犯王某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近日,金昌中院刑事审判庭通过线上视频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张某减刑一案。
为使“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金昌中院不断强化实质化审理理念,积极探索审判新路径,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对于“三类犯”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紧紧围绕罪犯服刑期间表现等开展法庭调查,特别是对罪犯有无履行能力、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重点举证质证,真正做到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出示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有力敦促服刑罪犯积极履行,努力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实质化。自2020年以来,我院审理的减刑案件,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判项340万余元。严格做到“六必查”,对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时间节点、悔改表现、是否有再犯罪危险等重点核查,防止将考核分数作为减刑、假释的唯一依据,同时还与金昌监狱、检察机关建立了沟通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座谈会商,积极研究解决减刑假释案件存在的问题,不断统一执法尺度,凝聚办案共识,确保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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