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金昌中院司法技术处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切实提升司法能动意识,发挥主动创稳作用,在办理司法委托案件中,沉下身子了解当事人困难和需求,积极主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日,经金昌中院司法技术处积极沟通协调,杨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及时完成司法鉴定,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2019年,杨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骨盆骨折、生殖器官受到损害,经多次手术治疗后病情稳定,因赔偿问题诉至金川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是否存在器官功能障碍,决定其伤残等级的确定,也直接影响着赔偿金额及案件审理结果,故需进行法医临床学鉴定。金昌两级三院从未委托过此类鉴定,国内具有相关功能鉴定资质的机构少之又少,而且需要在具备检查条件的指定场所连续监测被鉴定人生理状况72小时,顺利完成鉴定不但能加快案件审理,也能减轻当事人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杨某当时正在广西务工,考虑到交通便利及节约费用等情况,金昌中院司法技术处在办理本案时,组织双方协商后,确定距离广西最近、位于广州的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鉴定机构。之后杨某父母却告知法院,杨某已购买7日后返回金昌的机票,为避免杨某返回金昌后再往返广州鉴定增加经济负担,中院司法技术处与主办法官沟通后,当天即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将案件线上委托到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并迅速与鉴定中心负责人电话说明案件情况,希望该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在杨某返回金昌前,能够先前往广州进行鉴定所需的临床检查,该中心积极提供便利,连夜指定人员对案件材料予以审核,却发现缺少杨某在上海的一次重要手术病历资料,本案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尚无法确定,即使能够鉴定也需要多次检查,因此不建议前往广州进行鉴定。中院司法技术处迅即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该中心的答复意见,并再次组织双方更换鉴定机构。考虑到无论在哪个机构进行鉴定,杨某在上海进行手术的病历都是重要的鉴定资料,为避免委托后再调取资料拖延鉴定时间,司法技术处在重新确定鉴定机构的同时,告知杨某的父母尽快想办法调取该病历材料。经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查找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应法医临床学鉴定资质的机构,逐一电话询问机构资质并介绍案情后,选出了三家备选机构,最终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距离金昌交通较为便捷的重庆一鉴定机构。案件委托后,中院司法技术处及时与该机构取得联系,说明案件情况及正在调取的病历资料,机构及时接收并受理了案件,目前该机构已完成鉴定,案件当事人对该鉴定意见均未提出异议,区法院也依据该鉴定意见对本案进行了判决。
鉴定意见作为本案的一项关键证据,对裁判结果起着重要作用,金昌中院司法技术处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法官及鉴定机构沟通对接,有效缩短鉴定时间、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使该案审理结果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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