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八一法庭通过主动出击,柔性执法,成功执结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为离异家庭孩子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也为办理家事纠纷案件积累了经验。
一场离婚纠纷,让家住金昌市的王先生很长时间难以见到儿子小帅。2023年4月,王先生与刘女士因感情破裂,经永昌县人民法院八一法庭调解离婚,协议确定儿子小帅由刘女士抚养,王先生承担孩子的抚育费,并对孩子享有探望权。后来,王先生在探望孩子时受阻,只好向八一法庭办案人员求助。八一法庭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进行协调,但均收效甚微。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八一法庭负责人考虑到孩子及其母亲长期居住生活在外地,双方矛盾较大,加之该案执行涉及人身,认为不宜采取简单的执行措施,遂决定先派执行干警到刘女士住所地了解情况,然后再确定执行方案。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办案人员初步掌握了纠纷的症结所在。通过电话联系,刘女士仍拒绝配合执行。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办案人员决定前往刘女士家中进行沟通。面对刘女士及其家人的抵触情绪,办案人员一会儿讲情,一会儿说法,情法结合,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苦口婆心地劝解疏导,希望双方妥善解决纠纷,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宽松、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修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在将近三个小时的交流沟通后,刘女士最终同意配合办案人员与王先生进行协商,妥善处理纠纷。
在法院调解处理时,王先生情绪非常激动,除了对刘女士的抱怨外,还有长时间见不到孩子的渴望。而刘女士却显得相对平静,提出王先生每次选择探望的时间都不合时宜,才造成探望没有成功。经过耐心倾听,温情疏导,双方渐渐放下芥蒂,王先生同意在尊重孩子意愿、不影响其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孩子,在探望的时间、期限等方面进一步协商后,最终就探望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次调解,既打消了刘女士的顾虑,也解决了王先生探望孩子困难的问题。一场积怨颇深的探望权纠纷,终于得以和谐化解。
探望权纠纷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的难点,作为特定行为的执行,在法院处理时,往往无法考虑到履行时会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如果按照常规思维就案办案,被执行人不履行就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会激化矛盾,更会丧失后期处理问题的信任基础。所以,在案件执行中,法院干警既要能动司法,主动出击,又要释法说理,积极沟通,通过温情调解,才能达到最佳执行效果。今后,八一法庭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学活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既能动司法,严格执法,以彰显司法权威,又柔性执法,主动创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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