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临近下班,金昌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建伟的电话匆匆响起,一起原本计划好的交付行动发生变故,考虑到涉案资产价值大,变现困难,金融机构将资产变卖处置的机会有限。通话结束后,张建伟迅即召集合议庭,通报案件情况,制定执行预案,明确在“陇原风暴”执行行动期间,要坚持“快”字当头,利用周末休息日进行交付,尽最大可能帮助金融机构将不良资产变为“真金白银”。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金昌分行与被执行人甘肃某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昌中院审理后,判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3700多万。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昌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甘肃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已设定抵押的厂房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网络司法拍卖。最终,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流拍价接受资产抵偿等额债务。
强制交付
在周六的现场交付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执行秩序井然,执行干警分工有序,对相关物品进行详细清点、登记、拍照,建立物品清单,制作现场执行笔录,向申请人讲明财产交付后相关注意事项。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当事人双方对所有财产清点核查完毕,并在财产交付清单上签字,至此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获得肯定
“太感谢法官们了,你们牺牲节假日,解决了我们金融机构的燃眉之急,让我们体会到了法院协助清收不良资产的力度和速度。”交付完毕后申请人感慨地说道。
此次交付行动,执行干警克服高温酷暑、不怕疲劳,依法依规、高效圆满地完成了既定任务并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能打胜仗、敢打硬仗的良好作风,成为金昌中院落实“三抓三促”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陇原风暴”执行行动的生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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