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高效便捷省时省力的网上购物越来越受人们的青睐,动动手指即可满足生活之需。网上购物一般只需要下载手机APP并进行注册即可,订立及履行合同的双方通常不需要面对面,“背对背”的电子化交易模式在方便人们的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诉讼。金昌中院积极应对网上购物新情况,应用科技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网上购物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从收案到审结仅用了三天,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手机销售并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网络科技公司。2019年,王某登录网上购物平台后,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选中了甲公司销售的一部手机。王某下单后,甲公司向王某交付了手机,办理了交付凭证。王某在支付1期货款后,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遂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甲公司提交的电子分期销售合同等证据为复印件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宣判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受理案件的第一天,承办法官完成了阅卷并要求甲公司提交符合电子证据形式要件的相关证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奠定了基础。第二天,通过网上查控系统了解到王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通过与看守所沟通后与王某取得联系,及时解决了送达问题。第三天,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科技法庭,在“屏幕”上完成了案件庭审,并向双方释明了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及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就剩余货款的支付达成协议。既实现了甲公司催要货款的目的,又综合考虑了王某的实际情况。
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一直在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快速公正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金昌中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争取在最大限度最短时间内实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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