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委托鉴定工作质效,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进行,近日,金昌中院全面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办理司法委托鉴定案件时,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和《司法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从鉴定意见可能不明确或可能不被采信、当事人为对己不利的鉴定意见被采信并承担鉴定费用等方面告知司法鉴定的风险,提醒当事人正确认识鉴定风险,可减少当事人随意申请司法鉴定的盲目性和对鉴定的依赖性,节约诉讼成本,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可避免部分当事人企图通过鉴定拖延审判执行活动。《司法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当事人知晓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等权利,按时交纳鉴定费、提交鉴定资料等义务,以及不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后果。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当事人的鉴定风险意识,引导当事人科学参与鉴定活动,有助于推动司法委托鉴定的顺利进行,也为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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