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1、强化指导,制度先行
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约型机构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规定》《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节约能源资源常规管理细则》《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管理制度》《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制度》《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卫生评比暂行办法》等节能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和分解到每位干警,真正抓好工作的落实。
2、强化管理,绿色办公
建设节能,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等方面全程管理,全面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亮化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能耗。节水用电管理,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等重点节能设备符合节能要求。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办公区域用电设备。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和报废、更新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派遣程序,实行车辆能耗核算和通报制度,有效节约经费开支。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无纸化办公的要求,采取管理办法及台帐相结合的形式,节约纸张耗材的使用。
3、强化观念,宣传入脑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节能宣传活动。认真做好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把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悬挂横幅、张贴节能标识、在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节能常识,使全体干警树立节能意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全体干警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全体干警互相监督,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节能优良作风,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使广大干警认识到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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