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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法院 | “品经典”读书分享(五十)——《洞穴奇案》

来源: 作者:金昌中院审管办 邵 渲 责任编辑:金昌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8 11:08: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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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有诗书气自华,最是书香能致远。读书可以让人坚定信念、滤除浮躁、丰富知识、明辨是非、提升才华、修身养性。为了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切实落实《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打造学习型干警研究型团队书香机关的实施方案(试行)》,金昌中院将持续开展“荐书、读书、品书”活动,每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荐一本书籍,每天推送干警读书心得,“真正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自觉做到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进一步推动形成读经典、学理论、强素质、作表率的浓厚氛围。

   “洞穴困境”下,何为正义 金昌中院审管办  邵  渲

    《洞穴奇案》讲述五名洞穴探险人被困山洞,在弹尽粮绝的生命危急之际,决定通过抽签选择其中一人吃掉,但临近抽签时,提议的威特摩尔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然进行了抽签,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关于这个假想公案,14名法官提出了14种观点。其中关于4名被告有罪或无罪的结论虽然简单,但细读书中虚构的14位法官各自就罪与非罪阐述的理由,将情与法的矛盾展现的淋漓尽致。

    从书中法官所阐述的观点中,可以总结出3个争议焦点。一是生命的价值问题;二是本案四名被告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三是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个问题,有的法官认为一命换多命是值得的,有的法官则认为生命是无价的。我想说:生命的价值不是一个数学问题,并且也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生命的价值是至上的不容任何侵犯的。生命是无价的,换句话说,生命的价值是无限的。我们无法进行生命价值上的衡量,也无法将生命价值进行比较。所以当对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与五个人的生命的价值究竟那个大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凭借数量的多少说后者大于前者。一个生命与两个生命同样珍贵,与五个生命也同样珍贵。即使是杀了一人可以救一百万人,也没有人有权利去那么做。在生命的价值问题上,毫无疑问,生命彼此之间是平等的。

    第二个问题,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否成立的问题的肯定,是许多人认为四名被告无罪的理由。但我认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并不成立,显然,本案不涉及任何的正当防卫,因为对于死者而言,并没有任何举动,可算作是对其余四人的适时之不法侵害。同理,本案不涉及紧急避险。

    第三个问题,在本案中,被困的五人自行终止使用无线电,如果我们应该将这一举动看作是他们在主观上表达脱离我们所说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的法律是否还能够适用呢?书中一名法官的观点告诉我们答案是否定的,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国家本就是由公民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共同订立契约所组建的,以求获得“契约自由”的工具。而在这五名被困者主观上脱离我们所说的社会后(这里是指主观上自愿脱离),反复讨论掷骰子这种方式的公平性问题,并最终由四人赞成,一人默许的方式达成共识。这也是一种规则的制定,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一个小社会的形成。也就是说他们五人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自行订立了契约,而该契约的内容就是通过掷骰子这种方式决定某个人的死刑。若从这个角度出发,则四名被告很显然是无罪的。

    关于这个假想案,我们不能单纯从一种角度进行思考,且在各种各样的矛盾中,我们也无法得到统一的答案。这本书也并非是让读者赞同或者反驳某一观点,而是学会接受这些观点,明白事物的多样性,从而养成一种思辨的素养,走进去看,走出来想,冷静理的思辨,包容豁达的总结。如同萨伯在序言中说:“这个亲例告诉我们的,是通过案例思考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的从中得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