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罪认罚制度遇到的实际问题,3月22日下午,金昌中院组织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座谈会。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研讨。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办案实践,紧紧围绕如何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如何协调认罪认罚案件中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制约的关系,如何正确对待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和检察机关的抗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中认罪认罚程序启动时如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解决了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通过座谈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重大司法改革,“参与型”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显著特色,应充分保障被追诉人获得程序适用选择权和与控方协商量刑权。公检法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会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交流机制,及时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高效运行,共同推进公正司法、规范执法,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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