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天祝,其委托代理人在深圳,委托代理律师在北京,被告均在天祝,分别用远程视频连接金昌的庭审现场,四方通过网络传播声音图像,庭审顺利完成。
“现在开庭!”下午3时,法槌庄严敲响,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四方当事人参与的互联网庭审正式开始。该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陈某某因不服被告某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分别居住在甘肃、深圳、北京三地,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集聚,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全力保障复工复产,承办法官经有效沟通,四方当事人均同意远程视频开庭。
庭审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笔录签字,每一个环节都有条不紊。控辩双方对案件争议焦点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实现了线上线下一致,庭内庭外同步。
为切实把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落到实处,本案虽然是运用互联网远程庭审,各方当事人不需到现场,但案件排期开庭前,法院仍按要求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庭当日,被告某人民政府负责人上线应诉,在“线上”发声与原告进行对话沟通。去年以来,金昌中院不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6%,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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