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会同金昌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同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是为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辩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作用,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由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指引和根本遵循。
《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进步。《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任务和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刑事案件范围,建立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协调会商机制。
《实施意见》是金昌中院党组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安排部署,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会商,积极建言献策,并召开专门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性文件,是金昌中院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最新制度成果和工作成果,将对在刑事案件中更加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保障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金昌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0号 邮编:737100 E-mail:jczjfy@163.com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