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文龙、包金仓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公开开庭宣判。
永昌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对被告人韩文龙、包金仓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25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宣判后,韩文龙、包金仓等14名被告人不服,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韩文龙、包金仓、李学军、冯得鹏纠集他人长期在多地多次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在赌场放贷、抽头渔利、非法敛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城乡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他被告人亦构成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等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韩文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包金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以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等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媒体记者、社区乡村基层干部群众及被告人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宣判。通过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信心,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宣判当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韩文龙、包金仓等25人涉恶案件的宣判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向社会公众传递出坚决彻底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鲜明导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昌中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加强与市扫黑办、纪委监委、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协作,落实提前介入机制,统一执法思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黑恶犯罪案件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骨干成员,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体现政策的依法体现政策,并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措施“打财断血”,彻底摧毁回血再犯能力。同时,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院两部”指导意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枉不纵,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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