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中院民二庭庭前调解了32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六神”文字及字母注册商标。其于2017年发现我市部分公司、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假冒“六神”品牌系列产品,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为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纠纷,金昌中院民二庭组织案件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会上,法官向案件当事人讲解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并详细解答了当事人关于承担赔偿责任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通过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32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以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金昌中院立足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审判理念为民、审判程序便民、审判结果护民”为目标,认真对待每个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创新调解方法,推行有利于解决纠纷的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调解方法,把每个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力求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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