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醉驾案件审理中存在量刑不均衡的问题,积极回应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2019年8月2日,金昌中院召开第二次醉驾案件分析研判会,对县、区法院4-7月份醉驾案件审理进行跟踪分析研判。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万建军主持会议,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全体成员,县、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法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永昌县、金川区法院分别汇报了醉驾案件审理情况,就案件判决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做了交流。市法院对全市4-7月醉驾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县、区法院醉驾案件审理中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
会议认为,从近四个月的醉驾案件审理情况看,县、区法院在醉驾案件量刑均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县、区两个基层法院量刑不均衡的问题得到明显的改进,量刑总体情况与全省的数值大体接近,但根据大数据分析,在量刑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着力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醉驾案件的法律适用。醉驾入刑后,醉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社会各界对此类案件高度关注,县、区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量刑中存在的问题。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案件办理 “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县、区法院要结合区域内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统一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实现同案同判。三要严格依法办案,高度重视醉驾案件的审理工作。县、区法院要准确理解和适用醉驾案件判处实刑、缓刑和免刑的量刑标准,贯彻落实好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意见。四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沟通交流。县、区法院要定期对醉驾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沟通,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好醉驾案件,努力实现同一地区同类案件同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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