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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司法救助办到基层法院指导司法救助工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昌法院 发布时间:2019/7/5 17:48: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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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指导,7月3日下午,金昌中院司法救助办先后到金川区法院、永昌县法院传达司法救助文件精神,并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进行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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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各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后,救助办对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予以肯定,同时也指出,按照省法院、市委政法委要求,司法救助工作务必谨遵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分级救助、一次性救助的原则,严把审批关。从2019年开始,县、区法院的司法救助案件均应予立案,由主审法官审查,提出救助意见,再经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合议庭合议审理,最终由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救助程序的公平公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送达救助申请人,并将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给救助申请人。作为国家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各基层法院要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甘肃省委政法委、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救助的指导性文件,在司法救助过程中严格把关,规范司法救助工作。

   会上,还对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救助办提出,对司法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应当及时请示,与上级法院沟通后再行办理。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工作指导及时有效,准确引导司法救助的发展方向,今后两级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将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