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现在开始!”5月22日上午9时整,金昌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兴昆一声令下,两辆执行指挥警车开进执行现场,市、区两级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在公证处、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的见证下,对赵某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本起执行案件是永昌县某银行起诉赵某借款逾期未偿还的金融借贷纠纷案,2016年本院判决赵某偿还原告永昌县某银行借款及利息2000余万元。同年银行即申请强制执行。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至今的3年时间里,赵某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拖延执行致使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赵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查封了登记在赵某名下本案涉及的房屋,2018年1月经两次司法网络拍卖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
2018年6月本院裁定将以上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到永昌县某银行名下,但是赵某却拒绝搬离,多次承诺期限内偿还欠款或自行搬离,但全都未予以兑现。多年来,因案件不能有效推进,法院受到的多方压力与日俱增。鉴于此,5月16日,执行法官给赵某下达最后通牒,赵某虽承诺5月20日前自行搬离,但直到22日早上房内物品仍未清空,于是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执行人员兵分几路,分别控制房屋内危险物品,责令房屋内工作人员、居住人员离开现场,逐一清点执行区域内的房屋,并对每一房屋的物品清理登记造册、妥善安置。
腾退当日,赵某本人也到达现场但并未抵抗法院强制清场查封,干警将房内物品一一清点后张贴封条,更换门锁,将房屋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至此,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强制腾退行动是震慑老赖的必要举措,能有效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行为,彰显司法权威。”执行法官介绍,接下来金昌全市法院将继续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高压态势全面打击、挤压老赖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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