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9时许,金昌中院法警支队值班法警在对参加执行听证会的当事人马某例行安全检查时,搜检出一把15厘米长弹簧匕首,值班法警当即予以收缴,并报告支队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对马某进行了询问,马某某自称匕首实为切水果和防身用。带班领导随即对其进行了训诫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金昌中院法警支队高度重视法院安全防范工作,明确安检工作职责,对进入法院审判工作场所的当事人严格安检,检出违禁品数十件,有效杜绝了违禁物品进入法院,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
金昌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0号 邮编:737100 E-mail:jczjfy@163.com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