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金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金昌市首起恶势力犯罪二审审理情况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崔某某、汪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是金昌中院审理的金昌市首起恶势力犯罪二审案件。金昌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崔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汪某某、刘某某、崔某某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赌博提供场所,在赌场上放高利贷。崔某某还纠集杜某某(另案处理)、马某某等人采取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手段和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索债,形成了以崔某某为首要分子,汪某某、崔某某、刘某某、杜某某为重要成员,马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在县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城乡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原审判决认定崔某某、汪某某等13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判决维持了永昌县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崔某某、汪某某等10人的上诉;同时,贯彻宽严相济、良法善治的刑事审判政策,对刘某某、李某某从轻判处刑罚。二审宣判后,崔某某、汪某某等人表示服判。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审结一、二审涉恶刑事案件4件30人、关联案件1件1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共摸排出涉黑涉恶线索41件,并注重宣传工作的阵地建设,对内对外开展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对标对本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案件审理与“打伞破网”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一案双审查”制度,强化线索摸排,创新宣传思路,突出宣传亮点,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整体水平和质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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