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决定对我省部分行政案件管辖权进行调整,本次案件管辖权调整涉及我市法院的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对县(处)级行政机关(不包括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对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为确保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诉权,金昌中院行政庭对2018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对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确定适格的被告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后,对提起诉讼的原告做了耐心细致的释明工作。经释明后同意变更被告的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拒绝变更被告的案件,则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截止目前,金昌中院行政庭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审行政案件11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10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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