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值全市禁毒宣传月及“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之际,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17年6月19日至23日集中开庭审理一批毒品一、二审案件。
6月19日上午9时,由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樊新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某贩卖毒品一案,为毒品案件集中审判周拉开了帷幕。
基本案情:2016年9月2日,被告人秦某与谢某电话商定以每克260元的价格交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50克。之后,被告人秦某携带毒品从四川省绵阳市驾车前往金昌市,当车行至金永高速河西堡出口立交桥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42.85克。庭审中,被告人秦某对其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考虑被告人秦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为扩大教育效果,市中级法院通过互联网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并依法为被告人秦某指定了辩护人,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案件经过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合议庭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当庭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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