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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中院推行敦促履行法律义务告知书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2/10 9:16: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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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历年未执结的案件,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17年2月4日至11月30日开展“飓风行动”。并从2017年2月4日开始,在每个执行案件中向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放敦促履行法律义务告知书,要求案件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于执行案件收案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将严格依照“八个一律”要求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八个一律”即:1、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开曝光;2、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案件一律重新实施全方位财产集中查控措施;3、对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一律按最高价格降幅实施网络司法拍卖;4、对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依法搜查其住宅和办公场所;5、对无视法院通告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6、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对拒不协助、消极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制裁;8、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实施禁止级信用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