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昌法院网,今天是 2023年09月22日 星期五
基层法院:  金川区 | 永昌县
  • 关注:
其他业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业务

因为“路怒”,他承担了这样的法律后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昌法院 发布时间:2023/7/19 11:19:2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路怒症”引发的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7日晚8时许,王某与李某分别驾驶车辆在本区某路段行驶时,李某认为王某存在不当驾驶行为妨碍了其正常行驶,遂一路尾随王某至某小区附近,将王某车辆拦停,并对车内的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随后李某驾车离开。王某又追上李某,双方在互相拉扯中致王某肋骨骨折。双方就损失赔偿协商未果,王某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从互不相让到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0000元。

案例警示
“路怒症”是指驾驶人带着愤怒的心情开车,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司机们或多或少都存在“路怒症”。受愤怒情绪支配的驾驶行为,对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人切记不能带着愤怒开车,更不能凭借一时冲动开“斗气车”,否则,最终将为自己的怒气“买单”,情节严重,甚至要付出自由的代价。

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因“路怒”引起毁损他人财物或者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此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比较严重的“路怒”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路怒”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文明的种子开出文明的花。驾车行驶一定要保持良好心态,文明驾驶,礼让为先,遵守交通规则,不开“斗气车”“赌气车”,不争一时之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