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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还是赔礼道歉?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金昌法院 发布时间:2023/6/15 9:5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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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秦某是同一单元楼上楼下邻居,李某住楼下,秦某住楼上,秦某家的暖气漏水导致李某家墙皮大片起皮、裂缝。李某因疫情未及时赶回家导致被褥、衣服和床被泡发霉,李某多次找楼上的秦某,要求秦某进行维修并处理,但秦某认为暖气管道漏水并非自家责任,对李某主张被褥、衣服和床发霉认为与暖气漏水无关,态度蛮横,不予理会。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赔偿损失。一审时因李某未缴纳鉴定费导致其损失无法确定,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上诉要求继续申请对其财产损失进行鉴定。合议庭法官认真研究该案后,认为案件虽小但涉及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如果启动鉴定程序鉴定损失,鉴定费用较高不说,耗费的时间也长,不利于当事人权益及时得到保护。考虑到双方是邻居,法庭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庭的调解下,李某坚决要求赔偿1000元,秦某只同意赔偿300元,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从邻里关系的处理、法律对财产权利的保护、情理角度对秦某做工作,秦某也从一开始的态度强硬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庭向李某鞠躬道歉。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李某当庭撤回起诉,一起邻里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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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说: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房屋漏水虽然是小事,但却影响邻居的权益和邻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漏水造成的损失价值、损害和后果的因果关系举证难的问题。处理该类案件时,既要本着不增加当事人诉累,又不伤害邻里感情,还要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需要综合运用调解等手段,抓住关键,用辨法析理的真诚面对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案结事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