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金昌市政府与市法院联合召开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后,金昌市人民政府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就建立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内容等七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对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协调化解提出了三项具体原则:(一)事前预防。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需要邀请法院参与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评估论证,以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二)事中化解。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或者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与法院应当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通过协调化解行政争议;(三)事后规范。行政机关与法院应当对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的意见。为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凡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群体性案件、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等重大行政案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凡以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告,行政案件超过三起的,法院开庭审理时,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应代表本机关至少出庭应诉一次。以市、县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的部门应当充分准备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出庭应诉。
该通知的下发,明确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的相关内容,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金昌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0号 邮编:737100 E-mail:jczjfy@163.com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